近日
有網(wǎng)友發(fā)視頻反映
麗江一司機在駕駛汽車期間
有頻繁查看手機、收發(fā)信息的行為
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
根據(jù)該線索開展調查
經查
駕駛人付某某駕駛
車牌號為云PR***6的小型普通客車
在麗鶴線木家橋路段
存在查看、發(fā)送手機信息的
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
該行為違反了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
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
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
古城交警大隊
依法對其處以
行政罰款100元、記3分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二條: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: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條、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七十八條第(五)項等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對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、駕駛證記3分。
打電話、玩手機、刷視頻
這些看似無傷大雅的“小動作”
卻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
??????
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
希望各位駕駛員在駕車時
放下手機 專心駕駛
時刻保持警惕專注
安全駕駛,從你我做起
來源/“麗江古城警方”微信公眾號
責編/李映芳
麗江市融媒體中心 出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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